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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第4條之1及第6條條文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及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4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係增訂退輔會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藉此強化該會與友我之美國退伍軍人組織聯繫與交流,並促進美洲地區之海外榮光聯誼會對我國之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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