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修正第二條條文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修正第二條條文」於110年5月2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將國防部參謀本部掌理事項中,有關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召集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移由規劃於111年1月1日成立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辦理;國防部參謀本部則改為職司後備部隊運用之指導與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及召訓相關之協助事項。另將原隸屬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改直屬國防部為軍事機構,並將相關職掌事項款次予以整併,以符合法律條文款次以10款為原則之通案體例。
配合國防部組織法之修正,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之制定,上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可指導後備部隊運用及協助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及召訓相關之事項,以有效支援軍事作戰,並提升國家資通電之不對稱戰力發展。
配合國防部組織法之修正,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之制定,上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可指導後備部隊運用及協助後備部隊編組、管理及召訓相關之事項,以有效支援軍事作戰,並提升國家資通電之不對稱戰力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