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5月3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級,紓困規模需再擴大,提高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總額上限至新臺幣8,4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另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本條例修正後,將有助於繼續整備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防範及阻絕疫情,且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權益,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之安定。
本條例修正後,將有助於繼續整備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防範及阻絕疫情,且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權益,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之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