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修正部分條文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
本次主要修正重點為增訂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擴大視訊審理範圍、簡化當事人書狀及裁判書記載、增訂裁判正本之形式與送達方式、修正寄存機關保存文書期限、修正公示送達之牌示處為公告處、配合內政部移民署更名,修正機關名稱等條文。
本案修正通過後,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以發揮促進訴訟進行、便利當事人接近使用行政法院的功能,並利實務適用相關規定。
本次主要修正重點為增訂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擴大視訊審理範圍、簡化當事人書狀及裁判書記載、增訂裁判正本之形式與送達方式、修正寄存機關保存文書期限、修正公示送達之牌示處為公告處、配合內政部移民署更名,修正機關名稱等條文。
本案修正通過後,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以發揮促進訴訟進行、便利當事人接近使用行政法院的功能,並利實務適用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