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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239條;並修正第245條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及第245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刪除刑法通姦罪條文。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刑法通姦罪規定有違憲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而失效,刑法本次修正完成通姦除罪化之法制程序,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惟家庭與婚姻制度仍受憲法保障,配偶間若有違反忠誠義務、侵害配偶權等情事,仍負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維護家庭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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