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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於110年11月2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本草案之修正主要係為調降自貝里斯、宏都拉斯、巴拉圭等友邦進口貨品關稅,以及增訂總則第二點之一,重點包括:一、調降原產自貝里斯水產品、可可製品、果汁等199項貨品與宏都拉斯乳製品、蔬果等25項貨品及巴拉圭糖食、米紙等10項貨品的第2欄稅率,以配合履行台貝(貝里斯)、台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台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承諾。二、增訂總則第二點之一,對外簽署的條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經一方或雙方聲明終止或退出,自該等國家或地區進口的特定貨物,得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全部或部分貨物停止適用第2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並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查照。
       本草案修正後,調降友邦關稅直接或分年降至免稅,預計將可擴大經貿交流及合作商機,有助於拓展出口,鞏固邦交友誼;促進食品產業生產優質產品,落實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政策的推動,符合花生產業實際現況,維護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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