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第84條條文 少年事件處理法自86年全面修正後,歷經4次修正。本次修正係因應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於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少年事件少年之法定代理人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將有利於未來法院之實務運作。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