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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增訂第3條之1條文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本次修正為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5條之1,放寬45歲以下且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退休俸或退伍金之退伍軍人,得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為保障渠等人員退休安養生活,行政院爰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使符合該規定者亦得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預期將有助於鼓勵服短役期退伍軍人返鄉務農,填補農村人力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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