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第2條之2及第3條條文
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第2條之2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0年12月2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一、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一點五之施行期限,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明定適用該稅率之股票交易應遵行之作業規定。二、 修正代徵人代徵稅率之法條依據。
當沖降稅優惠措施延續至113年底,有助於提升台股流動性外,並帶動證券市場之長期發展。
當沖降稅優惠措施延續至113年底,有助於提升台股流動性外,並帶動證券市場之長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