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人保險條例修正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        「軍人保險條例修正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於110年12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為建構現役軍人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並考量社會型態變遷及育兒方式多元化,為使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爰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另為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其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上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對於現役軍人放寬津貼申請方式,在不同時間或相同時間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均得請領是項津貼,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建制之意旨,有助於友善生養環境之建構。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