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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修正部分條文        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96號解釋,修正刑法第78條及第79條有關撤銷假釋之規定,避免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入監而不利更生。其次,修正刑法第140條及第141條妨害公務罪之規定,刪除對於公署之公然侮辱罪,並提高對於公務員犯罪之刑度,可更有效的維護公務員執行公務及確保國家公權力之正當行使,並兼顧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另外,修正刑法第266條賭博罪之規定,提高其罰金刑,並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罪責規定,使網路賭博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及構成要件明確性之要求,並進而杜絕網路賭博。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