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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行政院成立數位發展部,並配套將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本次政府組織改造,整合行政院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成立數位發展部,可有效帶動國家轉型,並邁向智慧治理之政府治理模式,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至於將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則可發揮其跨部會協調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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