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調整三級機關常務副首長人數上限,由現行規定上限2人修正為至多3人,並配合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行政院得設委員會之總數。
有關修正三級機關常務副首長人數上限,可因應部分三級機關就業務性質及組織規模之實際需求,而調高行政院得設委員會之總數,則係配合本次政府組織改造之修正,有利於新的組織架構調整。
有關修正三級機關常務副首長人數上限,可因應部分三級機關就業務性質及組織規模之實際需求,而調高行政院得設委員會之總數,則係配合本次政府組織改造之修正,有利於新的組織架構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