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下新設數位發展部,主要掌理業務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建構及人才培育、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輔導獎勵、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政府數位服務、資料治理與開放策略、數位基礎建設、數位發展國際交流合作、政府資訊與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等之規劃、擬訂及執行。
行政院成立數位發展部可整合分散於各部會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以統一事權、整體規劃數位發展資源,以因應全球數位浪潮帶來之各方面挑戰。數位發展部可促進國家資通安全,國民可安心使用數位服務,確保政府服務持續運作,達到保護政府及民間數位資產之目標。數位發展部並可加速數位經濟發展,促使創新應用商轉及各行業數位轉型,另從資料治理、人才培育、數位包容、基礎建設、法制建構及國際合作等面向,加速國家數位轉型。
行政院成立數位發展部可整合分散於各部會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以統一事權、整體規劃數位發展資源,以因應全球數位浪潮帶來之各方面挑戰。數位發展部可促進國家資通安全,國民可安心使用數位服務,確保政府服務持續運作,達到保護政府及民間數位資產之目標。數位發展部並可加速數位經濟發展,促使創新應用商轉及各行業數位轉型,另從資料治理、人才培育、數位包容、基礎建設、法制建構及國際合作等面向,加速國家數位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