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此係為能有效率、持續地推動資安科技研發及應用,並支援資通安全專責機關之運作,乃設立以負有履行特定公共任務之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得以公法人角色執行國家任務,與政府機關密切合作執行資安技術服務與研發之任務,而行政法人之組織運作及用才彈性,可具效率地確保公共事務執行。另因監督機制透明明確,除由監督機關監督評鑑,亦由立法、審計以及公眾監督,可檢視組織營運效率,確實達到行政法人設立之目的。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得以公法人角色執行國家任務,與政府機關密切合作執行資安技術服務與研發之任務,而行政法人之組織運作及用才彈性,可具效率地確保公共事務執行。另因監督機制透明明確,除由監督機關監督評鑑,亦由立法、審計以及公眾監督,可檢視組織營運效率,確實達到行政法人設立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