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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並修正全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將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國家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等業務,特設此委員會。本案盱衡近年科技施政,科研長程超前部署相當重要,現行科技部之組織型態及決策機制無法提供定期高頻率之跨部會首長討論平台,以即時因應時代變動擬定對應之科技施政方針,爰進行組織調整。
前揭法案通過後,將可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跨部會的高度宏觀規劃及協調統合各部會的資源與執行能量,有效連結民間資源,長期挹注國家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確保國家競爭力。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