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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本案係配合科技部機關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考量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應統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爰修正法律名稱、機關名稱及施行日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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