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食農教育法
「食農教育法」草案於111年4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法明定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另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法案通過後 3 個月內,提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資格,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友善生產育養及畜牧、動物福利、食物選擇、餐飲製備知能及實踐、剩食處理,增進飲食、環境與農業等之連結,並採取行動之教育過程。
本法制定通過後,將使國民更清楚重視自身健康與農漁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本法制定通過後,將使國民更清楚重視自身健康與農漁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