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修正第9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修正第9條之1條文經立法院第10屆第
5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基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稱CEDAW公約)第5條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為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規定尚有「妓女戶」之用語,隱含從事性工作者等同女性並具有歧視之刻板印象,有違反CEDAW公約第5條規定之虞,爰將「妓女戶」修正為「性交易場所」。
       本法修正施行後,有助於保障性別人權及符合CEDAW公約第5條規範。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