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修正第2條條文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修正第2條條文於111年4月1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鑑於立法院前於107年5月8日三讀通過增訂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條文,並經總統於同年5月23日公布,將各「法院」檢察署名稱刪除「法院」2字,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為檢察機關組織名稱改變,立法院配合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2條條文,將條文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以符法制。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