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刪除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刪除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草案於111年5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條例修正重點在於刪除有關現役軍人之婚姻依法予以保障及現役軍人之薪餉免除所得稅等規定。
由於「軍人婚姻條例」已廢止,且婚姻關係公權力不宜介入,「所得稅法」亦已刪除軍人免稅規定,是以本條例之修正,符合憲法「人民有納稅義務」之規定與國防實務。
由於「軍人婚姻條例」已廢止,且婚姻關係公權力不宜介入,「所得稅法」亦已刪除軍人免稅規定,是以本條例之修正,符合憲法「人民有納稅義務」之規定與國防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