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條例修正第四條與附圖二及第五條條文
本條例修正重點在於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已於2012年12月28日裁編後,已無該司令部及軍旗,故刪除相關條文規定。另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亦於2012年12月28日降編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單位首長名稱更改為指揮官,故修正條文相關用字。另國防部伴隨組織改造,時而出現軍事機關(構)調整,為避免本條例頻繁修正,爰新增第5條第3項概括條款規定。
由於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已裁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已降編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且國防部組織時而出現軍事機關(構)調整,為避免本條例頻繁修正,故新增概括條款規定,本條例修正後可符合法制與國防組織實務需求。
由於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已裁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已降編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且國防部組織時而出現軍事機關(構)調整,為避免本條例頻繁修正,故新增概括條款規定,本條例修正後可符合法制與國防組織實務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