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及第11條之2條文經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法為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轉型正義任務持續推進,並回應民間社會呼籲轉型正義應落實於政府機關,明確規範轉型正義事項由何機關接續推動落實、相關資源如何整合分配,及執行過程如何追蹤管考等事宜,有所依循。
本法修正施行後,明確規範促進轉型正義事項負責機關,有助於促進轉型正義持續落實推動。
本法修正施行後,明確規範促進轉型正義事項負責機關,有助於促進轉型正義持續落實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