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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於111年5月20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此次修正係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明定此等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分別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與「高等法院」,且明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俾能重懲不法並能速審速結,以鞏固我國產業之競爭優勢及更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本法修正通過後,可提供高科技產業發展堅強之法律保護,讓企業科技研發更無所瞻顧,提升整體高科技產業之競爭力,並能確保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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