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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        本條例修正重點在於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之考試,由考試院辦理。
       本條例之增訂可廣納優秀法律人才進入國防法務體系,提升國防法務整體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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