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路法修正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        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1年5月24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二、強制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險,自修正公布後1年施行。
       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全國共有91萬餘輛計程車,約49%未投保旅客責任險,亦即民眾約有一半之機會搭到未投保旅客責任險車輛。前揭條文修正通過後,計程車客運業者須於1年宣導期內完成投保,估計將提高對乘客等之安全保障。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