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
著作權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於111年5月27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此次修正是因應數位科技發展擴大教學效果、電子書包之需要,及促進圖書館的保存與數位化服務,將增進教育多元發展。
本法修正施行後,不但有助於圖書館的數位化服務,也利於紙本館藏的保存,並符合臺灣當前數位時代教育政策需要,對知識傳播具有重大正面意義。
本法修正施行後,不但有助於圖書館的數位化服務,也利於紙本館藏的保存,並符合臺灣當前數位時代教育政策需要,對知識傳播具有重大正面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