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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精神衛生法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於111年11月29日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為全案修正,重點包括: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強化病人通報、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殺人或傷人案件刑事優先原則。本案歷經5次委員會審查、5次黨團朝野協商,對於社區支持服務內涵、強制社區治療是否改採法官保留、強制住院病人出院之銜接、緊急安置時間等議題進行討論後,鑑於強制社區治療對於人身自由限制強度較強制住院為低,協商結果未採法官保留,惟強化社區支持服務內涵及強制住院病人出院之銜接,縮短緊急安置天數。本法修正施行後,可強化精神病人社區支持、維護社區安全,並對精神病人之人身自由更有保障。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