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於111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法係以兼顧適足退休保障及財務自主健全之原則,採確定提撥制方式規劃,並兼顧維持與現行制度相同之基本保障事項。有關政府提撥公務人員提繳退撫儲金費用之責任及公務人員於申請月退休金定額給付每月領受金額,考試院均採納本院委員意見修正為:政府提撥年限不予設限,每月定額給付金額亦不匡列金額下限。再者,個人專戶制月領人員死亡時,專戶內賸餘金額之領回,考試院亦採納本院委員意見,調整為除由遺族一次領回外,亦得選擇按月領回。再經本院黨團共提修正動議並通過者包括:為強化實質監督功能,明定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專家學者專長領域為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且公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等規定。
本法因應世界年金改革趨勢,納入退休金財務自主之專戶制制度,並維持與現行制度相同之基本保障事項,合理兼顧個人專戶制人員權益及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本法係以兼顧適足退休保障及財務自主健全之原則,採確定提撥制方式規劃,並兼顧維持與現行制度相同之基本保障事項。有關政府提撥公務人員提繳退撫儲金費用之責任及公務人員於申請月退休金定額給付每月領受金額,考試院均採納本院委員意見修正為:政府提撥年限不予設限,每月定額給付金額亦不匡列金額下限。再者,個人專戶制月領人員死亡時,專戶內賸餘金額之領回,考試院亦採納本院委員意見,調整為除由遺族一次領回外,亦得選擇按月領回。再經本院黨團共提修正動議並通過者包括:為強化實質監督功能,明定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專家學者專長領域為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且公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等規定。
本法因應世界年金改革趨勢,納入退休金財務自主之專戶制制度,並維持與現行制度相同之基本保障事項,合理兼顧個人專戶制人員權益及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