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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條文修正草案於111年12月23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主要係為賡續鼓勵老舊車輛汰舊換新,延長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措施,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定明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93年1月1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合格證明之3期大型柴油車,亦得依本條文規定適用租稅優惠,使適用對象更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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