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部分條文
旨揭修正草案於112年1月10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一、將月投保金額調整為現行金額之2倍。二、生育給付提高為3個月。三、本次修正施行後申請參加本保險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職保,以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此外,並通過附帶決議,因月投保金額提高所生之保費,前3年由中央負擔。
前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因月投保金額調整為2倍,本保險之生育給付連動調高為新臺幣(下同)6萬1千2百元、喪葬津貼調高為30萬6千元。本次修法,是本條例於78年6月23日公布施行33年來最重要的農民福利調整,建立更周全的農民福利體系,以落實照顧農民及保障從農安全。
前揭條文修正通過後,因月投保金額調整為2倍,本保險之生育給付連動調高為新臺幣(下同)6萬1千2百元、喪葬津貼調高為30萬6千元。本次修法,是本條例於78年6月23日公布施行33年來最重要的農民福利調整,建立更周全的農民福利體系,以落實照顧農民及保障從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