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全文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全文,於112年1月10日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次為全案修正,重點包括: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時淨零排放,並將徵收碳費入法;分階段對直接排放源、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費率由費率審議會訂定;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新增調適專章,提升國家整體因應氣候變遷之能力。本法修正施行後,期能促進溫室氣體減量,發展低碳經濟,邁向淨零排放,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