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修正第七條條文 菸酒稅法修正第7條條文於112年1月12日經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重點係為配合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菸品健康福利捐之修正,修正後本法第7條第4款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取其高者。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