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於112年4月1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三讀通過。
為因應112年實施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新制,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加強相關人力運用,並能因應金融情勢瞬息萬變,投資工具日益多元化及國際化趨勢,本次修正將有助於追求基金長期穩健之投資績效。
為因應112年實施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新制,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加強相關人力運用,並能因應金融情勢瞬息萬變,投資工具日益多元化及國際化趨勢,本次修正將有助於追求基金長期穩健之投資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