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銓敘部組織法
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於112年4月1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規劃整併考試院及銓敘部具監理功能之相關單位;明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管理及監理為銓敘部之業務職掌及設置次級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準用該法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應定事項、重要職務設置、內部單位等規定。上開修正有助於銓敘部功能與組織調整,以因應112年7月1日初任人員新退撫制度。
本次修正規劃整併考試院及銓敘部具監理功能之相關單位;明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管理及監理為銓敘部之業務職掌及設置次級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準用該法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應定事項、重要職務設置、內部單位等規定。上開修正有助於銓敘部功能與組織調整,以因應112年7月1日初任人員新退撫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