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考試院組織法
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於112年4月1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三讀通過。
為因應112年實施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新制,考試院就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理單位進行組織調整,並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整併,另成立監理司,本次修正將有助於相關事權統整效果。
為因應112年實施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新制,考試院就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理單位進行組織調整,並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整併,另成立監理司,本次修正將有助於相關事權統整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