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第三條條文 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4月1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三讀通過,將「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及「環境資源部」之機關名稱分別修正為「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以上修正,符合國家發展之政務需求、施政環境背景等持續變動,俾使行政院組織架構之調整與時俱進。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