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正第五十八條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4月21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未來雇主遇有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移工的遞補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亦得申請遞補。本法修正施行後,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有助於產業需求及減少照護空窗期。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