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十二條條文 旨揭條文於112年5月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條例修正重點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促進長期就業,爰將穩定就業津貼入法,作為常態性輔導措施並配合業務所需檢討退除役官兵停止及喪失權益之事由,期能完善退除役官兵照顧工作。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