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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於112年5月9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環境部下設資源循環署,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本法制定後有助於改善事業廢棄物處理、促進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並將生產消費轉型為永續經營模式,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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