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農業部組織法
旨揭條文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次修法,將現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昇為農業部,以期因應國際貿易自由化,促使臺灣農業轉型升級,及順應氣候環境變遷,兼顧資源永續利用。除現行內部單位之任務與業務整併外,於農業部本部新成立資源永續利用司和動物保護司,其中「資源永續利用司」為落實農業淨零目標、健全糧食安全體系、保護農地及利用發展,及實現農業多功能價值之專責單位;「動物保護司」為辦理動物保護業務、落實寵物管理制度、強化動物福利之專責單位。
本次修法,將現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昇為農業部,以期因應國際貿易自由化,促使臺灣農業轉型升級,及順應氣候環境變遷,兼顧資源永續利用。除現行內部單位之任務與業務整併外,於農業部本部新成立資源永續利用司和動物保護司,其中「資源永續利用司」為落實農業淨零目標、健全糧食安全體系、保護農地及利用發展,及實現農業多功能價值之專責單位;「動物保護司」為辦理動物保護業務、落實寵物管理制度、強化動物福利之專責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