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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 旨揭條文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掌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動物用藥品與農藥管理、獸醫師管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管理、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等相關政策、法規、技術及程序等規劃、研擬、執行與監督等,因應國際交流日益普遍,各種經濟整合趨勢方興未艾,為兼顧農漁產品跨境流通之便利與國內農漁牧產品之安全,本組織法通過後,期能更加落實防控動植物疫病蟲害,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提升輸出入檢疫效能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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