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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 旨揭條文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次組織改造,為使農業金融體系穩健發展,並推動農業保險,保障農民收益,及提供農漁民低利貸款,協助取得營農資金等政策任務,將農業金融局改制為農業金融署。其掌理業務包含:農業金融政策與法規、農業金融機構監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農業保險等規劃推動事宜,期使農業金融法制更加健全完善,確保農業金融秩序穩定與農民經濟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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