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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 旨揭條文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為提升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服務機能及管理層級,於組織改造後,成立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於園區內匯聚國內外尖端農業技術並落實產業化發展,打造軟硬體機能完整之農業科技產業聚落及進出口平臺,期能以園區產業聚落方式,發揮綜效,扶植農企業發展,加速新興農業轉型及科技產業化。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