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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 旨揭條文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獸醫研究所掌理獸醫科技試驗、研究與應用,例如動物疾病防治與檢診、動物傳染病診斷與防治、流行病學與公共衛生學、動物用疫苗與診斷試劑之開發、製造與供應等之研究、動物用藥品檢定技術研發檢驗等。此外,為提昇研究專業並增加用人彈性,組織法尚明定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相關研究人員,厚植研究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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