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
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依《交通部組織法》第5條規定,修正機關名稱改設「交通部公路局」,職掌業務範圍包括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公路監理三大類別業務。其中公路監理業務範圍更涵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令之制定及研修、道路交通違規案件之管理與考核、車輛安全檢驗、汽車檢驗委託廠商代辦案件之督導、汽車車輛規格審核、車輛檢驗發照與車籍管理等事項,與公路工程以及公路運輸管理等,形成三大類業務密切關連。本法施行後,可使公路管理業務更具事權統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