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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修正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 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修正第2條及第5條條文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及《交通部組職法》之修正,並為符合鐵道局實際業務需求,酌修掌理事項;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修正所屬四級機關名稱採用分局,爰修正為應鐵道局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各工程分局。本法施行後,可更符合鐵道局實際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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