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交通部設民用航空局,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7條有關組織法規內容應包括事項等規定,擬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規範該局之設立目的、職掌、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等。
經歷疫情期間民航產業肩負國內外的「人」與「貨」往來運送,以及疫後因應觀光復甦產生的機位需求,均顯示民航業務及機場「國門」角色與國家安全及整體經濟效益息息相關。本法通過後,期待該局能更加落實飛安風險管理、穩固民航運輸基礎、優化民航產業發展環境,並致力於其掌理事項,推動各項民航業務。
經歷疫情期間民航產業肩負國內外的「人」與「貨」往來運送,以及疫後因應觀光復甦產生的機位需求,均顯示民航業務及機場「國門」角色與國家安全及整體經濟效益息息相關。本法通過後,期待該局能更加落實飛安風險管理、穩固民航運輸基礎、優化民航產業發展環境,並致力於其掌理事項,推動各項民航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