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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經濟部設產業園區管理局,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整併工業局工業區組業務,主責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的規劃、開發、招商、營運等業務。本法制定施行後,統籌全國產業用地規劃與使用事宜;並辦理科技產業園區投資、建管、地政、工商、勞工、環保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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