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於112年5月1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為落實資源合理利用與經濟永續發展,考量地質調查與礦產開發本為相同屬性,具有上下游業務關係,兩者人員專業知能互通,且考量礦務局主管業務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整併經濟部礦業司、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查所,改制成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本法制定施行後,有助於強化全國地質調查與礦產土石資源管理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擬與執行管理。 法案內容詳立法院法律系統